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智易字第81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楊文輝
- 選任辯護人
- 李永裕律師
黃文欣律師
王怡茹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190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詳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楊文輝業於起訴後之民國111年10月27日死亡,有被告戶役政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臺東縣臺東戶政事務所111年11月3日東臺東戶字第1110004497號函暨所附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死亡證明書暨被告之個人戶籍謄本(除戶部分)、死亡登記申請書各1 份在卷可憑(見本院卷四第129-133頁),揆諸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