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原易字第2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蔡欣妤
- 選任辯護人
- 周志一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6年度偵字第2191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蔡欣妤業於民國110年9月2日死亡,此有被告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見本院卷六第47頁)附卷可稽,依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