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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原易字第25號

公平交易法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李小芬林志洋翁毓潔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蔡欣妤
選任辯護人
周志一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6年度偵字第2191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蔡欣妤業於民國110年9月2日死亡,此有被告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見本院卷六第47頁)附卷可稽,依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小芬

法 官 林志洋

法 官 翁毓潔

書記官 李佩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原易字第25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公平交易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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