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8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22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0 日

法官鄧鈞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228號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世閔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 年11月25日所為之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內附表編號4 之宣告欄所載「有期徒刑1年8月」應更正為「有期徒刑1年6月」。

理由

一、按刑事裁判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鄧鈞豪

書記官 廖婉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228號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