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60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訴字第607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艾大鈞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97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艾大鈞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 法 官 王惟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