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919號
- 原告
- 石橋謙瑞
- 訴訟代理人
- 龔君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麗容律師
- 被告
- 劉欣宜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審易字第1822號妨害名譽案件(即本院109年度審簡字第20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919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審易字第1822號妨害名譽案件(即本院109年度審簡字第20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