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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

109年度附民字第164號

因銀行法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周玉琦吳承學吳志強

109年度附民字第165號

109年度附民字第166號

原告
翁同義
原告
官金榮
原告
孫虔修
原告
陳宥霏(原名:陳寶如)
被告
王金愛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107年度金重訴字第20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王金愛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翁同義、官金榮、孫虔修及陳宥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琦

法 官 吳承學

法 官 吳志強

書記官 謝貽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因銀行法附帶民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