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292號
- 原告
- 吳宥慶
- 送達代收人
- 吳嘯生
- 被告
- 高清堂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109年度審易字第1056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4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292號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109年度審易字第1056號、109年度審簡字第14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