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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8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黃怡菁郭又禎劉庭維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吳建興
選任辯護人
連怡婷律師

連鳳翔律師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緝字第38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就本案事實上、法律上爭點,尚有再行調查釐清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郭又禎

法 官 劉庭維

書記官 陳福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8號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