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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108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6 日

法官洪翠芬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許芯瑜

簡美秀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109年度偵字第482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執聲字第9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聲請意旨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按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定有明文。查如附表一及二所示之扣押物,在臺北市中山區查獲並扣押等情,此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紙在卷可稽(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4820號卷《下稱偵卷》第51頁至第54頁),係在本院轄區,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規定,本院對本件聲請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次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再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及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

經查:

㈠被告甲○○及乙○○涉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罪,經聲請人依刑法第253條之1規定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此有前開案件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上職議字第4174號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考(見偵卷第205頁至第206頁、第212頁,本院卷第15頁至第17頁)。

㈡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1、15所示之物,分別係用以規範及統計媒介、容留之店內女子出勤時間、工作、收費、監看客人動向及警示臨檢之用;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係用以為客人提供服務;扣案如附表編號13及14所示之物,為招攬客人所用之物,均為「堡帝時尚生活館」負責人即被告甲○○實質支配等情,業據被告乙○○及甲○○供陳在卷(見偵卷第15頁反面至第16頁、第152頁、第172頁反面至第174頁),且經證人即櫃檯人員池佩蓉、店內女子呂芊樺及甘珮璇於警詢中證述明確(見偵卷第22頁反面至第23頁反面、第29頁、第30頁反面、第36頁正反面),堪認該等物品俱供犯罪所用,且為被告甲○○所有,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之。

㈢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贓款,係警員搜索當日之營業所得等情,亦據被告甲○○及乙○○於警詢時陳明在卷(見偵卷第15頁反面、第173頁反面),應屬其等為本案犯行之犯罪所得無訛。又前開款項無證據證明已分配,而屬未分配,被告甲○○及乙○○對此均有實質支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對其等均諭知沒收。

㈣至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電門開關及遙控器,尚難認與本案犯行有直接關聯,故不予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就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物品聲請宣告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其餘聲請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洪翠芬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名稱 數量/價值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 1 109年1月13日日報表 參張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號(見偵卷第169頁) 2 109年1月13日至109年1月19日周報表 肆張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號(見偵卷第169頁) 3 堡帝時尚會館客人名單 肆張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號(見偵卷第169頁) 4 營業日報表(營業所得) 壹張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號(見偵卷第169頁) 5 美容師出勤表 壹張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號(見偵卷第169頁) 6 美容師打卡單 參張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號(見偵卷第169頁) 7 臨檢燈開關 壹組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號(見偵卷第169頁) 8 臨檢燈 伍組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號(見偵卷第169頁) 9 電腦設備(監視器鏡頭) 拾柒個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號(見偵卷第169頁反面) 10 電腦設備(監視器主機) 貳臺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號(見偵卷第169頁反面) 11 電腦設備(監視器螢幕) 壹個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號(見偵卷第169頁反面) 12 潤滑液 伍組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4號(見偵卷第169頁反面) 13 電子產品(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號) 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5號(見偵卷第169頁反面) 14 電子產品(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19號) 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6號(見偵卷第169頁反面) 15 員工守則 壹張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7號(見偵卷第170頁) 16 贓款 新臺幣陸萬壹仟捌佰元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號(見偵卷第168頁) 
附表二:
編號 名稱 數量/價值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 1 大門電門開關 壹組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號(見偵卷第169頁反面) 2 大門電門遙控器 壹組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紅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號(見偵卷第169頁反面) 
附件: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110年度執聲字第90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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