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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8號

因竊盜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呂政燁倪霈棻歐陽儀

原告
高薇筑
被告
陳家誌

(現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85號、110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呂政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法 官 倪霈棻

法 官 歐陽儀

書記官 程于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8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因竊盜案附帶民訴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