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2215號
- 原告
- 敦化新城乙基地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林至偉
- 訴訟代理人
- 余水源
- 被告
- 黃復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審簡字第1922號竊盜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2215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審簡字第1922號竊盜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