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2230號
- 原告
- 完筑蘋
- 被告
- 陳靜儀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0年度審易字第1590號、110年度審簡字第19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223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0年度審易字第1590號、110年度審簡字第19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