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附民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0 日
- 法官江俊彥、許芳瑜、楊世賢
- 法定代理人江偉儀、張寶燕
- 原告香港商日立數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宋政勛、蔡百鍾、林伶黛、李澄俐、艾博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吳祚綏、何子荍、王雅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92號 原 告 香港商日立數據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江偉儀 訴訟代理人 李彥群律師 湯東穎律師 陳以晨律師 被 告 宋政勛 蔡百鍾 林伶黛 李澄俐 艾博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張寶燕 被 告 吳祚綏 何子荍 王雅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重訴字第33號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許芳瑜 法 官 楊世賢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郝彥儒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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