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0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7 日
- 當事人安永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陳明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003號 聲 請 人 安永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被 告 陳明輝 選任辯護人 郭維翰律師 黃國銘律師 被 告 何勤 選任辯護人 林衍鋒律師 被 告 黃詩涵 選任辯護人 劉金玫律師 被 告 徐偉傑 選任辯護人 葉思慧律師 被 告 林旻衛 選任辯護人 鄭亦珊律師 被 告 黃秀玉 選任辯護人 楊宗翰律師 被 告 林瑜昌 選任辯護人 李亦庭律師 謝梅宣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相對人等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本院111年度智重 訴字第3號),聲請對相對人等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及限制檢閱、 抄錄、攝影、重製卷宗、證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陳明輝、何勤、黃詩涵、林旻衛、徐偉傑、黃秀玉、林瑜昌,及郭維翰律師、黃國銘律師、林衍鋒律師、劉金玫律師、鄭亦珊律師、葉思慧律師、楊宗翰律師、李亦庭律師、謝梅宣律師等人就本院111年度智重訴字第3號案件之附表所示資料,不得為實施本院111年度智重訴字第3號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前揭秘密保持命令之人為開示。 理 由 一、聲請人即告訴人安永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明輝、何勤、黃詩涵、林旻衛、徐偉傑、黃秀玉、林瑜昌等(下稱相對人陳明輝等人)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現由本院以111年度智重訴字第3號審理中,而該案如附表所示之資料,並未對外公開而無由為一般公眾或同業所得知悉,具有秘密性;又上開案卷資料,係聲請人對各該客戶之SAP系統計畫專案之相關營業秘密, 包括SAP模組計畫、導入SAP模組之企劃書、規劃投影片、針對客戶ERP系統需求所製作之提案及建議資料、測試表格、 客製化提案書資料、設定模組時的操作手冊等事項,均屬聲請人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具有相當經濟利益,若為競爭對手或同業知悉,恐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現非相對人陳明輝等人得自本案訴訟閱覽書狀或調查證具以外方法取得,當屬聲請人不欲他人知悉知悉之營業或業務之秘密。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24條及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2項規定,聲請裁定對相對人陳明輝等人及其選任辯護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語。 二、按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不公開審判;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宗或證物之檢閱、抄錄或攝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定有明文。又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項所明定,並依同法第30條規定,於審理第23條(智慧財產刑事)案件或其附帶民事訴訟時,準用之。 三、經查: ㈠本院審酌如附表所示之資料,係由聲請人所提出或者經檢警搜索扣押所得之物,並非一般公眾或該類從業人員所能輕易隨手取得或接觸之資料,此觀卷附被告陳明輝等人之下載檔案軌跡紀錄可資佐憑,應具秘密性。其次,聲請人釋明如附表編號2所示資料,係其客戶名單及替客戶設計專案之財務 資訊,另如附表編號1、3至30所示資料,係其針對各客戶客製化規劃、設計符合客戶需求之檔案,並經聲請人長期投入相當人力及心力,累積長時間經驗及彙整所得之成果,則此,此極可能涉及聲請人用於銷售或經營之重要客戶及客製檔案等相關資訊,倘若遭競爭對手或同業取得,確實或可大幅縮人力物力成本或降低花費,減短研發摸索之時間耗費,並得以採取相對應之競爭經營策略,而具有相當經濟價值。再者,就可能涉及或接觸如附表所示之資料人員,聲請人亦與上開人員簽訂有保密約定及設置相關保密措施,此有本案卷證之相對人陳明輝等人工作規則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保密承諾聲明書等存卷足憑。從而,應認聲請人已釋明上開資料為聲請人之營業秘密範疇,倘若被開示或供本件訴訟行為以外之目的或活動之使用時,不無妨害聲請人對該營業秘密事業活動進行之虞。 ㈡據上,相對人陳明輝、何勤、黃詩涵、林旻衛、徐偉傑、黃秀玉、林瑜昌,及郭維翰律師、黃國銘律師、林衍鋒律師、劉金玫律師、鄭亦珊律師、葉思慧律師、楊宗翰律師、李亦庭律師、謝梅宣律師等人,在本案尚未經閱覽或證據調查以外方法取得如附表所示之資料之前,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之資料,聲請對相對人陳明輝等人及上開辯護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項、第13條第1項、第24條後段、第3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小芬 法 官 林志洋 法 官 張德寬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上開裁定因係核准聲請,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維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附註: 一、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 二、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 三、違反秘密保持命令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營業秘密檔案名稱 證據出處 1 「000000-000-00000計畫-OOOOOO確認研討會報告資料-00000000.pptx」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149至156頁 2 「0000000000000_000000000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157頁 3 「A 00000 000 00 0000 0000000000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159至161頁 4 「00000 000000 000 0000000 Project proposal 0 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163至172頁 5 「00000000 00000 000000 000 0000 000 Project Plan 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173至178頁 6 「000000 000 Project Solution Proposal 00000000_0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179至189頁 7 「OO」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191至194頁 8 「00000-000-00-000 OOOOOO檔0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195至197頁 9 「Proposal for 000 0000000000000( 含關係人對帳外掛報表 ) _不含附註揭露報表_00000000 0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199至204頁 10 「000000 Confirmation Workshop 00000000 0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205至215頁 11 「000 000-00000-Preparatory Task 000000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217至218頁 12 「000 000-00000-Data 00000 000000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219至220頁 13 「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 」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221至222頁 14 「000 000-00000-Report 0000000 000000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223至224頁 15 「0000 Confirmation workshop 000000000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225至239頁 16 「000_OOO接受測試」資料夾內之所有檔案 110偵34560卷一第259至262頁 17 「00000000-000-00-0000 主檔資料維護作業-00000000.pptx」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257至260頁 18 「00000000-000-00-總帳會計-00000000」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261至265頁 19 「00000000--000.xlsx」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267頁 20 「000 Project Plan-00000000-000.xlsx」 110偵34560卷三第269至272頁 21 「0000 00000000-00000000-000.pptx」 110偵34560卷三第273至288頁 22 「000000000 000 000 00000000000000 Proposal_0000000000.0.pptx」檔案 110偵34560卷三第295至298頁 23 「OOOOOO計畫書_000000_00.00」檔案 他卷一第387至413頁 24 「000_000_00基礎建置計畫_00000000_OO階段」檔案 他卷一第415至486頁 25 「系統移轉計畫書_00 to be 0000000」檔案 他卷一第487至526頁 26 「000_000_資料分類清理移轉策略計畫書_00000000」檔案 他卷一第527至576頁 27 「系統效能測試報告及上線緊急應變計畫_000-00-00_0000」檔案 他卷一第577至622頁 28 0000000000專案檔案一 他卷一第161至192頁 29 0000000000專案檔案二 他卷一第193至216頁 30 編號1至27所示之營業秘密檔案電子檔彙整光碟1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