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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9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廖建傑吳旻靜蘇宏杰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呂念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7700、29860、372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呂念祖自民國一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撤銷羈押。

理由

一、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呂念祖前經本院羈押在案,茲其另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1年8月17日移送法務部○○○○○○○○○○○執行,有該署檢察官111年執酉字第4775號執行指揮書1紙附卷可稽。被告既已因另案執行,足認原羈押原因業已消滅,自應予撤銷羈押。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傑

          法 官 吳旻靜

                 法 官 蘇宏杰

書記官 徐鶯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號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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