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41號
- 原告
-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孫弘
- 訴訟代理人
- 林文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宋品諭律師
- 被告
- 羅振傑
劉俊明
蔡百鍾
林伶黛
李澄俐
姜繼宗
魏力弘(原名魏大洋)
吳文碩(倪燕菁之繼承人)
吳芷萱(倪燕菁之繼承人)
吳育葶(倪燕菁之繼承人)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重訴字第33號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嗣被告倪燕菁於民國111年12月2日死亡,業據原告聲明其繼承人吳文碩、吳芷萱、吳育葶承受訴訟,有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在卷可稽,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本案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被告吳基發部分業與原告達成調解而不再請求,有本院調解筆錄可憑《本院卷第139至1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