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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64號

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江俊彥許芳瑜楊世賢

原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張心悌
訴訟代理人
陳奕璇律師
訴訟代理人
古鎮華律師
被告
王冠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原告對被告周訓財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被告周訓財業經本院發布通緝,應待其刑事案件部分到案審結後,再依法處理,附此敘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許芳瑜

法 官 楊世賢

書記官 郝彥儒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064號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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