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403號
- 原告
- 周峰丞
- 被告
- 廖朝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訴字第198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403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訴字第198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