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三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三六號
- 原告
- 薛美玉
- 原告
- 乙○○
- 原告
- 白翠珍
- 原告
- 甲○○
- 原告
- 賴瑞祝
- 原告
- 魏振福
- 被告
- 丙○○
右列被告丙○○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三六號
右列被告丙○○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