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附民字第七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附民字第七二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六一六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附民字第七二號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六一六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