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四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四六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公訴人
- 具 保 人 乙○○
- 被告
- 甲○○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沈芳萍
右列被告因加重強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乙○○因被告甲○○涉嫌加重強盜等案件,經依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十萬元,繳納現金後,本院將被告甲○○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