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929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周祖民黃雅君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易字第929號

具 保 人 乙○○

上列具保人因被告甲○○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77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

理由

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被告甲○○因竊盜案件,前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該保證金後,已將被告釋回。嗣該被告於本院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八月三十日行準備程序時均未到庭,且拘提未果,並已通知具保人,有暫收訴訟案款臨時收據、送達證書、報到單、準備程序筆錄、拘提報告等可參,足證被告已逃匿,自應將具保人所繳納之保證金沒入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第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邱蓮華

書記官 王黎輝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929號於民國 94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