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27號

偽造貨幣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蘇素娥林怡秀官信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427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被告
選任辯護人
李曉平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貨幣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七日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意見後,已於九十五年七月七日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茲因有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之法定原因,爰撤銷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官信成

書記官 陳靜君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27號於民國 95 年 07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貨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