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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245號

聲請撤銷扣押處分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廖紋妤吳麗英楊台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2245號

聲請人
丙○○○○○律師事務所
兼代表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如聲請撤銷假扣押狀所載(如附件)。

二、查本院95年度附民字第451號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業經本院判決駁回在案。上開訴訟既經駁回,本件之聲請即無所附麗,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駁回其聲請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楊台清

書記官 陳麗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245號於民國 96 年 0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撤銷扣押處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