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490 條(適用法律之準據(一)-刑訴法)

附帶民事訴訟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關於刑事訴訟之規定。但經移送或發回、發交於民事庭後,應適用民事訴訟法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90 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原則準用刑訴規定,移送民事庭後改適用民訴。

Q · 附帶民事在刑事庭和移送民事庭後,規則一樣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490 條,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庭階段準用刑事訴訟法(職權主義較強、法官主動調查);但一旦被移送、發回或發交到民事庭後,應改適用民事訴訟法(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相對被動、舉證壓力在當事人身上)。這個切換決定證據怎麼提、誰要舉證、攻防節奏如何安排,是被多數人忽略的戰場分歧點。

白話解讀

兩套完全不同的司法遊戲規則之間,有一個你可能從沒注意過的切換點。附帶民事訴訟有個很特別的設計:它待在刑事庭的時候用刑事訴訟的規則打(職權主義較強、法官主動調查),但一旦被「移送、發回、發交」到民事庭,規則會瞬間切換成民事訴訟法(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相對被動、舉證壓力在當事人身上)。這個切換不是裝飾,它決定了:證據怎麼提、法官管多少、誰要舉證、怎麼攻防。大多數被害人只在意「能不能告贏」,卻沒意識到「在哪個庭告贏」需要完全不同的打法。律師知道這件事,他們會根據案件特性決定要不要讓附帶民事留在刑事庭,還是聲請移送民事庭。這是一個戰場的選擇題。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490 條為附帶民事訴訟之程序適用準據條款,採二段式設計:附帶民事在刑事庭階段準用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移送或發回、發交於民事庭後則改適用民事訴訟法,藉此兼顧訴訟經濟與民事審判專業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附帶民事被移送民事庭對我是好還是壞?

看案件特性。好處:獨立審理不受刑事判決影響、可以充分行使民事程序權(例如更多舉證機會)、即使刑事無罪你的民事仍能獨立勝訴。壞處:審理時間延長、你要更主動舉證、可能要付額外的律師費。內行人提示:證據強且被告不易翻案就留在刑事庭較快;證據在邊緣需更多時間調查,移送民事庭反而有利。這個選擇要和律師仔細評估。

Q2在刑事庭和民事庭打附帶民事,舉證方式差在哪?

最大差異在法官主動性。刑事庭採職權主義,法官會主動調查必要證據,你不一定要樣樣自己提。民事庭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基本上只看你提出來的證據審判。另外,刑事的舉證標準是『超越合理懷疑』,民事是『證據優勢』,後者對原告較有利。內行人提示:在刑事庭時可聲請法官依職權調查不利於被告之證據,這是你在民事庭要不到的程序待遇。

Q3刑事訴訟法第 490 條是什麼?

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準據條款,建立二段式設計:刑事庭階段準用刑訴,移送民事庭後改適用民訴,是程序切換的開關條文。

Q4什麼叫『準用』刑事訴訟法?

把另一套法律的規定當作本套法律的規定來用,但會視性質做必要調整。準用是立法經濟手段,避免重複立法。

Q5什麼是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因犯罪受損害時,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請求民事賠償的特殊程序,主要目的為訴訟經濟與被害人保護。

Q6『移送、發回、發交』於民事庭是什麼意思?

移送是刑事庭依職權移轉民事庭審理;發回是上級審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民事庭;發交是發給其他民事庭審理。三種程序處置都觸發本條後段切換。

Q7附帶民事被移送民事庭後該怎麼準備?

立刻盤點手上證據 → 補提民事庭調查證據聲請 → 改用當事人進行主義思路 → 主動準備書狀完整化攻防。

Q8怎麼判斷該留在刑事庭還是聲請移送民事庭?

證據強且被告易定罪 → 留刑事庭借用職權調查;證據邊緣或可能無罪 → 主動聲請移送民事庭獨立審理避開連鎖效應。

Q9附帶民事在不同庭的舉證強度差多少?

刑事庭採『超越合理懷疑』約 95% 確信度;民事庭採『證據優勢』約 51% 即可。同一份證據在民事庭門檻較低。

Q10附帶民事訴訟要花多少錢?

刑事庭階段免裁判費;移送民事庭後實務見解仍維持免徵;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約 5-15 萬起跳。

Q11附帶民事 vs 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差在哪?

附帶民事免裁判費、附隨刑事程序可借用刑事證據;另行提民事要繳裁判費但完全自主、不受刑事節奏拖累。

Q12刑事庭階段 vs 民事庭階段攻防差在哪?

刑事庭法官主動調查、舉證標準高(95% 確信);民事庭當事人主導舉證、標準低(51% 優勢)。律師選哪個戰場決定勝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_court_phasecivil_court_phase
主導原則職權主義(法官主動調查)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被動)
舉證標準超越合理懷疑(約 95% 確信)證據優勢(約 51% 即可)
法官角色主動發現真實中立裁判者
舉證壓力檢察官 + 被告為主完全在當事人身上
裁判費原合法繫屬者仍免(實務見解)
受刑事判決拘束強(一體審理)弱(獨立認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附帯私訴制度已於 1947 年廢止;現以「損害賠償命令制度」(刑事訴訟法第 365 條之 2 以下) 部分替代,準用規定見刑訴 § 365-5
🇰🇷 韓國刑事訴訟法 § 25-40(배상명령 / 賠償命令),程序準用刑訴及民訴規定
🇨🇳 中國刑事訴訟法 § 101-10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 德國StPO § 403-406c(Adhäsionsverfahren),程序準用 ZPO(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2-10(Action civile),原則上適用刑訴程序,特定情形回歸民訴
🇺🇸 美國無對應制度。聯邦及多數州採刑民分離,被害人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civil sui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