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490 條(適用法律之準據(一)-刑訴法)
附帶民事訴訟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關於刑事訴訟之規定。但經移送或發回、發交於民事庭後,應適用民事訴訟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90 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原則準用刑訴規定,移送民事庭後改適用民訴。
Q · 附帶民事在刑事庭和移送民事庭後,規則一樣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490 條,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庭階段準用刑事訴訟法(職權主義較強、法官主動調查);但一旦被移送、發回或發交到民事庭後,應改適用民事訴訟法(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相對被動、舉證壓力在當事人身上)。這個切換決定證據怎麼提、誰要舉證、攻防節奏如何安排,是被多數人忽略的戰場分歧點。
白話解讀
兩套完全不同的司法遊戲規則之間,有一個你可能從沒注意過的切換點。附帶民事訴訟有個很特別的設計:它待在刑事庭的時候用刑事訴訟的規則打(職權主義較強、法官主動調查),但一旦被「移送、發回、發交」到民事庭,規則會瞬間切換成民事訴訟法(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相對被動、舉證壓力在當事人身上)。這個切換不是裝飾,它決定了:證據怎麼提、法官管多少、誰要舉證、怎麼攻防。大多數被害人只在意「能不能告贏」,卻沒意識到「在哪個庭告贏」需要完全不同的打法。律師知道這件事,他們會根據案件特性決定要不要讓附帶民事留在刑事庭,還是聲請移送民事庭。這是一個戰場的選擇題。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490 條為附帶民事訴訟之程序適用準據條款,採二段式設計:附帶民事在刑事庭階段準用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移送或發回、發交於民事庭後則改適用民事訴訟法,藉此兼顧訴訟經濟與民事審判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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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附帶民事被移送民事庭對我是好還是壞?▾
看案件特性。好處:獨立審理不受刑事判決影響、可以充分行使民事程序權(例如更多舉證機會)、即使刑事無罪你的民事仍能獨立勝訴。壞處:審理時間延長、你要更主動舉證、可能要付額外的律師費。內行人提示:證據強且被告不易翻案就留在刑事庭較快;證據在邊緣需更多時間調查,移送民事庭反而有利。這個選擇要和律師仔細評估。
Q2在刑事庭和民事庭打附帶民事,舉證方式差在哪?▾
最大差異在法官主動性。刑事庭採職權主義,法官會主動調查必要證據,你不一定要樣樣自己提。民事庭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基本上只看你提出來的證據審判。另外,刑事的舉證標準是『超越合理懷疑』,民事是『證據優勢』,後者對原告較有利。內行人提示:在刑事庭時可聲請法官依職權調查不利於被告之證據,這是你在民事庭要不到的程序待遇。
Q3刑事訴訟法第 490 條是什麼?▾
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準據條款,建立二段式設計:刑事庭階段準用刑訴,移送民事庭後改適用民訴,是程序切換的開關條文。
Q4什麼叫『準用』刑事訴訟法?▾
把另一套法律的規定當作本套法律的規定來用,但會視性質做必要調整。準用是立法經濟手段,避免重複立法。
Q5什麼是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因犯罪受損害時,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請求民事賠償的特殊程序,主要目的為訴訟經濟與被害人保護。
Q6『移送、發回、發交』於民事庭是什麼意思?▾
移送是刑事庭依職權移轉民事庭審理;發回是上級審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民事庭;發交是發給其他民事庭審理。三種程序處置都觸發本條後段切換。
Q7附帶民事被移送民事庭後該怎麼準備?▾
立刻盤點手上證據 → 補提民事庭調查證據聲請 → 改用當事人進行主義思路 → 主動準備書狀完整化攻防。
Q8怎麼判斷該留在刑事庭還是聲請移送民事庭?▾
證據強且被告易定罪 → 留刑事庭借用職權調查;證據邊緣或可能無罪 → 主動聲請移送民事庭獨立審理避開連鎖效應。
Q9附帶民事在不同庭的舉證強度差多少?▾
刑事庭採『超越合理懷疑』約 95% 確信度;民事庭採『證據優勢』約 51% 即可。同一份證據在民事庭門檻較低。
Q10附帶民事訴訟要花多少錢?▾
刑事庭階段免裁判費;移送民事庭後實務見解仍維持免徵;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約 5-15 萬起跳。
Q11附帶民事 vs 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差在哪?▾
附帶民事免裁判費、附隨刑事程序可借用刑事證據;另行提民事要繳裁判費但完全自主、不受刑事節奏拖累。
Q12刑事庭階段 vs 民事庭階段攻防差在哪?▾
刑事庭法官主動調查、舉證標準高(95% 確信);民事庭當事人主導舉證、標準低(51% 優勢)。律師選哪個戰場決定勝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riminal_court_phase | civil_court_phase |
|---|---|---|
| 主導原則 | 職權主義(法官主動調查) | 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被動) |
| 舉證標準 | 超越合理懷疑(約 95% 確信) | 證據優勢(約 51% 即可) |
| 法官角色 | 主動發現真實 | 中立裁判者 |
| 舉證壓力 | 檢察官 + 被告為主 | 完全在當事人身上 |
| 裁判費 | 免 | 原合法繫屬者仍免(實務見解) |
| 受刑事判決拘束 | 強(一體審理) | 弱(獨立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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