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7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吳秋宏林柏泓紀文惠

原告
甲○○
被告
丙○○

      乙○○

上列被告等因95年度訴字第1155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林柏泓

                 法 官 紀文惠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新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等因95年度訴字第1155號於民國 95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