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調貴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甲○○因本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三一六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甲○○因本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三一六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