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林俊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梁家樺律師
- 被告
- 甲○○
乙○○
丁○○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九十六年度訴字第八四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乙○○
丁○○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九十六年度訴字第八四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