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庚○○
- 原告
- 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孫劍履律師
- 被告
- 甲○○
乙○○
丁○○
丙○○
己○○
樓
上列被告等因97年度金訴字第8號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乙○○
丁○○
丙○○
己○○
樓
上列被告等因97年度金訴字第8號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