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07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072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淑枝
- 選任辯護人
- 林美倫律師
陳勵新律師
張衛航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072號
陳勵新律師
張衛航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