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重附民字第107號
- 原告
- 彭秋雲
- 被告
- 張仕育
- 弄10號
20樓之1
廖瑞文
20樓之1
廖範文
邱佩玲
上被告因本院九十九年度金重訴字第二○號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
顧問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9年度重附民字第107號
20樓之1
廖瑞文
20樓之1
廖範文
邱佩玲
上被告因本院九十九年度金重訴字第二○號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
顧問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