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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072號

偽造有價證券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徐千惠古瑞君湯千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072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淑枝
選任辯護人
林美倫律師

        陳勵新律師

        張衛航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古瑞君

                   法 官  湯千慧

                   書記官  高心羽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072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有價證券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