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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775號

貪污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04 日

法官陳諾樺林彥成何孟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775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韓德政
選任辯護人
黃麗蓉律師

      張振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一百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一編號欄中原記載「16」、「17」、「18」部分,應分別更正為「10」、「11」、「12」。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一(被告韓德政部分)之編號欄中,原記載「16」、「17」、「18」部分,顯係誤載,應分別更正為「10」、「11」、「12」,上開誤寫部分,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爰依首揭解釋意旨,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諾樺

法 官 林彥成

法 官 何孟璁

書記官 朱俶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775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貪污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