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志賢
- 訴訟代理人
- 陳三丰
- 被告
- 葉斯應
上被告因本院九十九年度金訴字第五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被告因本院九十九年度金訴字第五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