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司字第16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司字第167號
- 聲請人
- 王世杰
- 代理人
- 程驥
- 相對人
- 楊健一即南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 代理人
- 李嘉純
上列聲請人聲請閱覽本院100年度司司字第167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影印本院100年度司司字第167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
理由
一、按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南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並提出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釋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為此聲請閱覽、抄錄、影印卷宗等語。
三、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