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22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更一字第5號

履行承諾書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賴武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更一字第5號

上訴人
高林月桂

      高新興

      高清勝

      陳詠瑀即高樹林之承受訴訟人

      高廷旺

      高文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國良等人因本院100年度字家訴更一第5號履行承諾書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捌佰玖拾壹萬玖仟元(詳附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拾參萬參仟玖佰陸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賴武志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世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1.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面積
 63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2.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面
 積16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3.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面
 積20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4.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面積
 67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5.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面
 積1,01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6.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面
 積36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7.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面
 積1,49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8.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面
 積1,4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9.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面
 積7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0.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
  面積32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1.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面
  積10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2.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
  面積7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3.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
  面積6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4.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
  面積2,53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5.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
  面積1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6.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
  面積1,63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7.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
  ,面積27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8.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
  面積81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9.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
  面積17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是以上土地總額合計為8,919,000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更一字第5號於民國 103 年 01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履行承諾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