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3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尚鼎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勝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因給付保留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肆拾叁萬壹仟玖佰柒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捌萬貳仟貳佰捌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