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6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86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鍾素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86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張慧端
送達代收人
王朝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英屬曼島商樂吉美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倪菲爾(NEAVES PHILIP) 因100年訴字第586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9萬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萬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素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86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