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02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023號
- 上訴人
- 國防部
- 法定代理人
- 高華柱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宏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月霞因100 年度重訴字第1023號返還房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28,375,83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2,61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