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65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656號
- 上訴人
- 祭祀公業周明珠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
管 理 人 周承俊 住同上
周榮福 住同上
周重安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馮蒼秀、謝張玉葉因100 年重訴字第65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為新臺幣6,074,48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91,7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