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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248號

選派檢查人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17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248號

聲請人
洪資源
相對人
中倫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恩豪

檢 查 人 蔡淑真會計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淑真會計師所任中倫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檢查人之職務,應予解除。

理由

本院前因聲請人之聲請,於民國100年8月31日裁定選任蔡淑真會計師為相對人中倫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之檢查人。茲聲請人具狀撤回其選任檢查人之聲請,本件已無檢查相對人業務之必要,自應解除蔡淑真會計師檢查人之職務。

依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1項、第17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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