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04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宋美蘭
- 當事人國王與我管理委員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040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王與我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宋美蘭 代 理 人 林永頌律師 蔡晴羽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僑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本院96年度促字第39178號、100年度司促字第16571號 支付命令送達之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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