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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司字第167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司字第167號

聲請人
王世杰
代理人
程驥
相對人
楊健一即南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代理人
李嘉純

上列聲請人聲請閱覽本院100年度司司字第167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影印本院100年度司司字第167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

理由

一、按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南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並提出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釋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為此聲請閱覽、抄錄、影印卷宗等語。

三、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司字第167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呈報清算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