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更一字第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更一字第5號
- 上訴人
- 高林月桂
高新興
高清勝
陳詠瑀即高樹林之承受訴訟人
高廷旺
高文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國良等人因本院100年度字家訴更一第5號履行承諾書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捌佰玖拾壹萬玖仟元(詳附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拾參萬參仟玖佰陸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1.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面積 63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2.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面 積16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3.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面 積20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4.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面積 67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5.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面 積1,01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6.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面 積36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7.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面 積1,49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8.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面 積1,4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9.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段 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面 積7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0.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 面積32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1.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面 積10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2.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 面積7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3.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 面積6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4.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 面積2,53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5.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 面積1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6.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 面積1,63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7.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 ,面積27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8.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000元/平方公尺, 面積81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19.臺北縣新店市(已改制為新北市○○區○○○段○○○○○ 段000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平方公尺, 面積17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是以上土地總額合計為8,9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