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00號
- 上訴人
-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政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北市市場處因100年度建字第100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肆佰壹拾玖萬壹仟伍佰壹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拾萬伍仟肆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