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29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291號
- 上訴人
- 內政部營建署
- 法定代理人
- 丁育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力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0 年度建字第291 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85,37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74,1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