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5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856號
- 上訴人
- 柏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杉益
- 被上訴人
- 康世雄
康林鳳
上列兩造間因100年度訴字第1856 號請求協同辦理變更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187萬757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7萬48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