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12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129號
- 上訴人
- 和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廖振鐸
- 上訴人
- 人
- 上訴人
- 奧史坦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游建財
- 上訴人
- 人
- 上訴人
- 林榮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文鐸間因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2 年4 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33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0,5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