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22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226號
- 上訴人
- 南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隆吉
- 被上訴人
- 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羅欽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壹佰伍拾萬肆仟陸佰零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貳萬叁仟玖佰貳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