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2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22號
- 上訴人
-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茂鍾 住同上
- 送達代收人
- 張展瑞
- 設臺南市新市區○○村000號
住臺北市○○○路0段00號11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純儀、利埡有限公司因100年訴字第92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817,484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8,5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